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含拆迁户,已经安置公房租住除外)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收入。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的家庭。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人员不超过3人(含3人)核准面积为60平方米。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员为4人,标准面积原则上70平方米。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标准面积原则上80平方米。
吉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或承租程序:
(一)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二)到夫妻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
(四)报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审批。
(五)向社会公示;
(六)持批准的申请表选购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