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在申报范围内的一对夫妇及其同住的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鹰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市区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城镇常住户口的;
鹰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9600元(含9600元)的;
鹰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
鹰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另外,市政府还规定,单身居民只要达到男28、女26周岁,且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购,其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家庭人均建筑面积按2人计算。今后结婚,其配偶应补充纳入共同申请人,不能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对象。如果其配偶原作为单身居民也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夫妻双方应退出一套,由政府按原价收购,不做任何补偿。
鹰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家庭)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
鹰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种情形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购成本价公房(含从外地调入,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或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4已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不愿退出的;
5政府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