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长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
长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长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长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