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锦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锦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锦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锦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锦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填写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同意申购意见;
(三)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自受理申请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凭核准的申请表缴纳土地收益金或者政府政策性收益后,到市房屋登记机构按存量房转让登记程序与相关政策法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以房屋竣工验收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下同),不得上市转让;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