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购买葫芦岛经济适用房:
葫芦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拥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含1年)。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葫芦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含20?);
葫芦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准线的70%(含70%)以下的 。
葫芦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以下第三细则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