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pchousechenshuyi 2015-6-26 15:35:38

佳木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佳木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凡具有佳木斯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佳木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年收入在平均收入(约4万)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佳木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佳木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佳木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规定还明确,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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