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朝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格由项目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 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 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 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 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