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抚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抚顺市城市常住户口并且居住3年以上(含3年);
抚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同一户籍内、并在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抚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70%(含70%)(2011年,950元/人均/月);
抚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的(2011年,12平方米/人均)。
抚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出具证明;
(3)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出具证明。
(4)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的,应当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其房改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入家庭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