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大庆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因此,配售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我市职工工资、住房面积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因素测定,每年公布一次。1999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为2.5万元以下)。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无房户、平房户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已享受市场价货币化补贴或补差的个人,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发现弄虚作假者,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大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