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鸡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鸡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鸡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鸡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鸡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鸡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鸡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在参加公开摇号时,摇中的家庭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购房款,按自动放弃处理,实行轮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