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pchousechenshuyi 2015-6-26 15:35:52

安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安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及审批程序如下: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所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2、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区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购买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购买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批。

  3、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将拟批准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安庆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有异议或投诉的,及时予以核实。

  4、经批准获得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以下简称《购买资格证》)。《购买资格证》由申请人到受理部门领取。

  5、当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数多于当年度所能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时,采取公开抽(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对抽(摇)号中签的申购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证》(以下简称《购买证》),申购人凭《购买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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