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2.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3.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合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1.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房地分局保障科领取并填写《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送房地分局进行二审。
2.二审符合条件的将会报送回复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酒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进行公示。
3.公示期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复审通过;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