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pchousechenshuyi 2015-6-26 15:35:40

淮南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淮南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淮南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淮南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淮南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淮南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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