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阜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阜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阜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情况,包括房型、套数、位置、价格及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阜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现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未参加过福利分房和购过政策性住房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阜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审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