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收入线以下;
2、具有本市主城区正式户口,且取得本市户籍三年及其以上;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未参加过房改住房实物分配或房改购买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15平方米的;
池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购买价格
池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由征地和拆迁安置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国家政策规定的管理费用、贷款利息、各种收费和税金等因素构成,具体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1、由具备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在2007年11月1—10日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并统一上报到贵池区人民政府;
2、购买对象必须在经济适用房开工前交纳购房款总额30%的预付款;
3、房屋竣工交付后缴清购房款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4、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咨询请与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