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家庭。
申购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持下列材料: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铜陵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无住房的,提供无住房的相关证明。
1、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社区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2、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3、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
4、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进行预登记,领取《铜陵市郊区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
5、区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安排计划,按照已发放预登记号顺序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名单汇总分类交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和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