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pchousechenshuyi 2015-6-26 15:35:24

龙岩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龙岩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10〕41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3〕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岩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龙岩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龙岩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行为。

  龙岩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改办负责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核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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