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①具有市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的;
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②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
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③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此外,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①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也可申请;
②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③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到公告规定的相应地点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同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有就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就业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②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③现住房情况证明。
④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1993年后迁入漳州市区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⑤2008年7月1日后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和缴交社保证明。
⑥2008年7月1日后因调动或引进人才进入市区的,须提供调动证明或引进人才证明。
⑦教师资格证、残疾证、退伍证或转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