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芜湖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芜湖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芜湖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芜湖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五)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芜湖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全部为以上几点,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