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
博州公租房买卖政策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博州公租房买卖政策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博州公租房买卖政策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博州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