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必然趋势。15日,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市住房委员会15日出台了201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15日起正式施行。
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董雪明告诉记者,今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轨运行,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同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公租房管理办法提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指出申请人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等相应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将进行初审、收入审核、住房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最终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起,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发放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月计算,一般按季度发放。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士说:“补贴直接打在银行卡上,减少来回跑的麻烦。”
公租房管理办法细则大概就到这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年审制度。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部门等对上年度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年审。对保障类型有调整的家庭按相应层级调整保障标准;不符合保障条件或不参加年审的家庭,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