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就是由买方缴纳。征收方法:
(1)家庭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
(2)家庭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5%;
(3)其他,对于购买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商业房或公司产权,契税=成交价×3%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由卖方缴纳,税率为5.55%,由卖方缴纳。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即营业税=成交价×5.55%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即营业税=(出售价-购房成本)×5.55%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是在房地产领域中适用而形成的一种房地产税种;房地产印花税是同时针对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转移变动以及相应的房地产产权凭证的书立与领受而征收的税种。
一般是买卖双方各缴纳成交价的万分之五(5/10000),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不过,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
(1)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2)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交价×20%
(3)出售购买时间满两年的家庭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