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印花税
(1)纳税人:买卖双方
(2)税率:0.05%
(3)征收范围:所有二手房交易
2、房产证印花税
每证5元;属于市局房屋并已取得土地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各5元印花税共计10元;属于贷款客户需支付他项权利证印花5元。
3、契税
(1)纳税人:买方
(2)税率:3%
(3)契税优惠政策:
A、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比如拆迁户可免契税)
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C、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D、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E、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缴纳款;
F、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G、对于夫妻离婚,因财产分割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免征契税 。
4、营业税
(1)纳税人:卖方
(2)税率:5%
5、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卖方
(2)税率:成交价的1%或差额的20%
(3)优惠政策:
A、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B、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6、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卖方
(2)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3)优惠政策: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 免征;
B、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C、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D、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7、土地出让金
(1)征收对象:再上市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已购公房。
(2)纳税人:
买方(无论是成本价,还是优惠价或标准价,买方都需要按照1560×建筑面积×1%缴纳土地出让金);
卖方(所出售的房屋是当初卖方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由卖方另外向原单位按1560×建筑面积×6%支付土地出让金)。
(3)征收办法:成本价按1560×建筑面积×1%缴纳;优惠价或标准价按1560×建筑面积×6%缴纳。
(4)征收范围:已购公房(再上市的已购公房转手后,性质变为商品房)。
8、综合地价款
(1)征收对象:再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
(2)纳税人:卖方
(3)税率:成交价的10%
(4)征收范围:再上市交易的5年以上(以产权证或完税证明准)、并以市场价出售的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