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持有的存量房(除已购公有住房、政策性房外)出售,并已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符合转让条件的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岗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收件收据》;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法定期限为6个工作日(须公告的另加公告15天)。(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其中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
1、房屋交易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存量住房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土地登记费:住宅100元/件、非住宅700元/件;
4、工本费:第二本起,每本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