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联合发文,下调了住房公积金和第2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调整后,第2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40%;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贷款比例统一为20%,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还有巨大空间。自去年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库存上升,房价有所回落,虽然去年央行已对房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但鉴于二套房首付比例较高,依然限制了改善性需求的释放。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房地产金融政策回归到常态。
从国际经验看,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一般在30%左右,此前我国二套房普遍执行60%至70%,执行标准明显高于国际水平,偏于严厉应该及时调整,下调到40%左右与国际情况大体一致,也是市场化的一种表现。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居民家庭的储蓄率仍然较高、杠杆率较低,财务状况稳健,最低首付比例降为四成较为审慎,风险仍然可控,可以防止投机性需求的膨胀。房地产金融政策调整有助于改善民生,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而非为了提高杠杆炒房子。
过去房价上行期间,住房信贷政策主要配合房地产宏观调控,刚性比较强,多是短期应急举措,且调整方式也多是与行政化措施相结合,这种方式难以适应当前的房地产形势。去年9月人民银行对前期服务于“限购”的“限贷”政策作出调整,已经在市场化调节手段上作了一定的探索。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情况各异,各地房地产市场周期也不一致,区域分化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新常态。住房信贷政策应完善区域化、差异化调整,充分考虑当地房价波动、信用环境、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居民收入水平等宏观审慎因素,避免“一刀切”式的调整。
在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时,更加注重采取市场化、正常化、长效化的方式。并且,今后住房信贷政策调节应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更多依靠市场自律机制,以更加尊重市场主体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化的作用,避免市场无序竞争,实现区域性住房信贷政策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