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这是十届人大所新设立的一类机构,只有国资委一个。关于这类机构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现在机构学界还在研究,尚无定论。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