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88号,2001年6月1日
3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4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1月27日修改
5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缴交资料
(一)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转移登记:
1.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书
3.单元明细表。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5.身份证明
6.房地产测绘附图。
7.合并或分割协议书。
8.财税部门征税证明。
9.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0.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
(二)抵押购房转移登记
1.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登记证明书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5.单元明细表。
6.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7.未办理抵押备案的,提交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金融机构的身份证明。
8.身份证明:
9.房地产测绘附图。
10.合并或分割协议书。
11.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原件)。
12.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三)法院判决的转移登记。
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
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