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屡经政府明示为非法并加以整顿,但却依然广泛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农民和作为购买者的城市居民其实从名义上的违法中,获得了一个突破国家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的机会并从中获利。在将农村土地国有化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农民并未得到合理补偿,这诱使农民以小产权房方式弥补损失,并与城镇居民形成巨大的供需市场,当然也伴随着“法外之地”交易的巨大风险。
而深圳的特殊之处是,深圳最初用地压力大而外地劳工多,因而放宽农民的住房建筑限制,以此为外地劳工提供居所,达到政府与民间的多赢格局,但这后来带来了一个繁荣的小产权房市场和从中受益的庞大的本地农民群体,还出现了从农民到开发商再到购房者、投资者的巨大产业链,形成利益群体,这导致对小产权房单纯的“清理”已不可行,需要找到某种方式来在法律和照顾该群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于是深圳就出现了以清理违法为名而实质上为一些房屋确权的做法。
深圳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至少说明,来自民间的博弈力量已经迫使政府不得再固守法条,而必须找到现实的解决出路,但是,深圳的做法因具体情势特殊而很难产生标本意义,因为把农村集体土地全部直接改为国有土地在其他地方基本不可行。但总体的思路仍然应该是宜疏不宜堵,在法律执行上放民间一马,对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在补办手续、补缴费用后确认和保护产权。最终在制度上必须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以及和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即使目前做不到这一点,也必须更合理地分配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为小产权房难题的最终解决创造顺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