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新中心设置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稽核处、归集管理处、委托贷款管理处、会计核算处、科技处等7个职能处和新都、龙泉驿、青白江、温江、都江堰、崇州、彭州、邛崃、金堂、蒲江、大邑、双流、新津、郫县14个管理部以及省级、铁路、石油3个分中心。“中心”对14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对3个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人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截止2006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1.78 亿元,累计提取53.54亿元,累计向6万余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9.9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700万平方米。
为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不辜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重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建设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建立目标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激励约束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以决策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来保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