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中心本部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财处、信息处、法规监督处资金管理处、业务服务处和监察室等九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东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庐江县管理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的原则。
管理原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与功能
管理中心市本部现内设归集处、房贷处、信息处、计划财务处、业务服务处(营业部)、法规监督处、办公室七个处室。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本着对广大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安全运营资金为根本宗旨,管理着全市、中央及省驻肥单位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并努力使其保值增值。
近年来,管理中心在制度建设、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发展,获得了合肥市文明单位、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合肥市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集体、合格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
管理中心将以热忱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为根本宗旨,为改善我市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的家庭住房条件发挥应有的作用。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3] 主任林晓炼同志主持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住房资金监管处)、业务服务处、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主任易剑同志分管肥东管理部、肥西管理部、长丰管理部、庐江管理部、法规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综合处。
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同志分管归集处、房贷处、信息处、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负责纪检、党建、工会、团支部等工作。
总会计师洪梅同志协助分管计划财务处(住房资金监管处)、业务服务处、监察室。负责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