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自即日起,珠海市将对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该《意见》还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