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限购政策细则
pchousewangbingbing 2016-10-20 10:11:58

厦门限购政策细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厦府办〔2016〕1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6~2018年,力争每年住宅用地供应量较前五年平均供应量增长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用地供应。

  二、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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