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哈尔滨市住房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即“限购令”实施细则,,2月28日正式实行。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购房。随后,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限购实施细则,哈市本地居民,夫妻二人名下已有2套房,二环以内限购。认定是否拥有1套房或2套房,要由房产档案部门出具房产证明;非本市户口的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哈购买1套住房。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5日晚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尔滨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无须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执行了三年零五个多月的哈尔滨限购政策就此“寿终正寝”。此前,2011年2月28日,哈尔滨正式出台“限购令”,规定在哈尔滨拥有两套住房的家庭不能再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