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都有什么特点?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网的种类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