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它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变异形式。为了保障人们的居住需要,政府加强了共有产权房的管理力度,随着共有产权住房新政的诞生,加速了我国房地产的降温力度。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日前,北京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新政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随后就成为媒体的首要焦点,一些媒体把这次共有产权住房定义为北京户籍制度的大转折、一场风暴。但对此,市住房保障领域专家指出,其跟户籍制度并无直接的关联,部分媒体的解读是错误的。
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和《导则》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反馈意见”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住建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逐条回复。其中,对于群众关切的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回复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消息一出,不少社会人士将其“误读”为非京籍人士可以购房落户。实际上,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域专家介绍,北京市推出共有产权房的“落户”是指户口迁移,比如是北京集体户口的可以迁移落到房子上,并不是非京籍家庭买共有产权房,就可以落户北京。自从中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之后,许多中小城市强化了“购房落户”的政策,部分城市例如广州还出台实施“租房落户”等购租同权的举措。但实际上,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目前依然严格实行人口指标控制的户籍管理政策。
简单地说,共有产权住房就是购买这种住房的居民只能买到该住房的部分产权——相对于购买拥有全部产权的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会相对便宜。不过购买这种共有产权住房的居民如果要卖出这种住房,在同等价格下要优先卖给政府的房屋产权代持机构,并且获得的卖房款也只是购房人所拥有的部分产权的售价。
在一些细节上,共有产权住房对在北京还没有住房的“家庭”更加偏重,意见较为集中的是“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岁”,相比“自住房”25岁的门槛延迟了5年。《导则》还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面积不要过小,要适合多人家庭居住。不过,相信这种新概念不是前几版政府定价住房的结构补充,而很可能是迭代产品。
由于“居者有其屋”的大宗旨和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矛盾,中国内地政府曾经推出过很多种通过政府补贴从而造成价格相对低廉的居民住房,比如说,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自住型商品房。这几类住房有迭代升级的意思,但是在一段时间里也会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