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了解后,相信大家对保障性住房就不会太陌生了。在高昂的房价面前,保障性住房的出现,很好帮人们解决了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在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基础上,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并通过棚户区改造等方式,积极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保障性住房等享受政策支持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由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筹集;新建廉租住房,实行土地划拨和税费减免;以低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以内,保证基本居住功能。廉租住房保障也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由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自行承租住房的方式。
我们的保障房的供给,要从最低端的棚户区改造开始,进而提供出在定义上和实际形态上都很好把握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来给我们的低收入阶层和收入“夹心层”的“住有所居”托底。于是,“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应该尽可能地淡化,一些地方政府愿意用它也可以,但是必须明确它应该是有限产权,而不能像过去北京的天通苑、回龙观那样的完全产权。这是一个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的问题,只有规定为有限产权,才能封杀套利空间,才能防止把宝贵的公共资源误配置。
在保障房的规划上面,我们应该按照一个土语的说法:“花插”着设计、“花插”着建,避免出现大片、连片的低端住房。也就是说,叫做廉租房也好,公租房也好,虽然说不能硬把它跟高端别墅拼在一起,组合在一个小区里,但至少要考虑廉租房、公租房和一般商品住宅之间,应能相对合理地形成中国式的群落关系。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很多的社会问题。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中,大片低端住房就往往成了贫民区、贫民窟的代名词,中国一定要努力防止。所以,这个“顶层规划”的高水准一定要包括处理好这样的问题。
还有,就是它相关的交通条件和其他的服务设施——商业网点、医院、学校等等要一并考虑,它的土地供应要纳入规划、配好政策。往往一个小区并不一定说这就是一个保障房小区,既然是“花插”着建,它可能有一般商品住宅,也可能有保障房概念下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政策上配齐了以后,照样可以通过地价竞争的手段引入开发商。
另外,像北京已经出现的海淀苏家坨这样的不良案例应该避免:花那么多的公共资源,建了成片的廉租房,但交通不配套,生活网点、其他方方面面的设施不配套,实际上建成以后也没有多少人可以去住。这样的失误,今后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加以避免。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
同时,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从具体政策上,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在城镇稳定就业一定年限的首次购房家庭和棚户区改造后扩大住房面积的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当居住一定年限后交易时,需按政府(或单位)与个人的产权比例分享收益,防止寻租,政府(或单位)与购房者各自持有的产权份额可按规定相互购买。这种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涵盖目前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