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8月13日宣布,南京市从13日19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这被认为是当地“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一项具体举措。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13日下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企业参与购房行为进行限制。限制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文件于8月13日19时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该市部分楼盘销售中,出现了企业参与购房增多的情况,个别楼盘购房登记企业数量达到近100组。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就此出台了针对性的举措。截至目前,该市2018年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占比在0.5%以下,总体比例稳定可控。
据不完全统计,这是近期第七个对企业购房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在此之前已有西安、长沙、杭州、上海、深圳和江阴出台暂停向企事业单位销售住房政策。
6月24日,西安提高限购门槛,要求在全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月25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6月26日,杭州住保房管官方发文《关于九龙仓珑玺项目公证摇号的情况》,文中要求:杭州限购区域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7月2日,上海出台规范企业购房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企业在上海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 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提高至“满5年”;
7月31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深圳商品住房。
8月3日,江阴市住建局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禁止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或利用职工团购等方式炒卖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隐瞒不报或为其提供便利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权限。
据分析,利用企业购买住宅的,除了少数公寓投资企业外,大部分都是短炒客。在堵住部分企业楼市投机漏洞的同时,也给部分确实需要通过购房解决职工居住问题的企业留出了空间,体现了调控的精准性和“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施策导向。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这一政策有可能继续向多个城市蔓延。对于供需结构紧张的城市来说,这个政策对于缓解市场供需紧张有明显的影响。预计这一政策有望在多个城市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