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高企不下,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了房价调控政策。沈阳市最新的限购政策是怎样的呢?接下来,PChouse就为大家细细道来。
2018年8月6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06号。
通知规定,沈阳商品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
1、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
2、加强土地供后监管;
3、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4、严查捂盘惜售、签订阴阳合同等;
5、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炒作渲染房价上涨。
其中,限购政策继续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62号)规定,即: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