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活在佛山的人们来说,一提到购房入户入学,肯定不会觉得陌生。不过,这个政策在近日有所变化,佛山开启了积分入户的模式,这个模式下,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
佛山新《办法》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取消原购房入户入学政策,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入户、入学的计分指标。办法增加积分入住公租房内容,规定新市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分配公租房。此外,办法结合当前发展实际,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增加租房计分项,充分保障新市民公平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新《办法》中提到三个内容:
一是取消了之前购房可入户的政策,以后需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
二是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就算买了房也只能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入学;
三是新《办法》还增加了积分入住公租房内容,规定新市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分配公租房。
新《办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新《办法》收紧了老《办法》中购房入户政策,将购房类人群划入积分制管理,只有在佛山市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可申请积分入户。房产情况只作为申请入户的一个计分指标,并规定了最高144分的限制(房产每个平方米算一分,最高144分)。
~ 同时明确,关于市外户口迁移的购房入户政策不再执行。
2、新《办法》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
目前非佛山户籍的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有两条途径:一是政策性借读生,即满足政策条件就读,即“在佛山市购买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二是普通借读生,即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可以作为普通借读生参加积分入学排名。
按照佛山市的有关文件,目前佛山的招生顺序是“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积分入学”。
而新《办法》规定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积分排名。
为了确保新市民在佛山申请保障性公租房公平公正,拓展积分制的功能,经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研究,将符合申请保障性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到积分服务中,改变原来揺珠排名的方式。新市民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获得保障性公租房,让新市民感受到政府的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增加租房加分项,体现租购平权的发展方向。办法对租住佛山市规范租赁房屋的新市民给予加分,鼓励在佛山长期生活的新市民租住符合条件的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租购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