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小区一楼会有小院,那么这个小院是属于谁所有的呢?今天PChouse来聊聊这个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虽然《物权法》中并未提及一楼小院的归属,但实际上大多都认为一楼小院就是窗前绿地。因此,如果《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住宅小区的规划文件中明确规定归一楼业主所有的小院,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权将其与一楼的住宅同时进行处分包括销售或者赠与,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归一楼业主所有。
有一些小区一楼会有小院,那么这个小院是属于谁所有的呢?今天PChouse来聊聊这个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虽然《物权法》中并未提及一楼小院的归属,但实际上大多都认为一楼小院就是窗前绿地。因此,如果《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住宅小区的规划文件中明确规定归一楼业主所有的小院,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权将其与一楼的住宅同时进行处分包括销售或者赠与,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归一楼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