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的蓬勃发展,有关部门在近期推出了和租房相关的一系列新规。具体措施表示,现如今即将开启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减税的步伐,其中附加税费也有优惠。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税(住宅出租免征)等六税两费。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税务部门对其中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四税两费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而根据前述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减按50%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负也因此受惠。
税务部门介绍,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后的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确实带来了减税效应。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税负减半;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为4.295%;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8%降为5.91%。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为8.35%。
房屋交易税费也有所优惠。据悉,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后,随增值税附征税费减半征收,即城建税由7%减半按3.5%征收、教育费附加由3%减半按1.5%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由2%减半按1%征收。印花税减半征收,即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由0.5‰减半按0.25‰征收、权利许可证照的印花税由按件5元减半为2.5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到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针对的是增值税附加税费,并非增值税本身。也就是说,随增值税附征税费减半征收后,房地产交易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率由5.6%降低到5.3%。减半的是增值税附加税费,即“5.6%”中的0.6%部分。不过由于房产证满2年的普通住宅交易免增值税,因此这个优惠只利好于房产证不满2年的普通住宅交易,以及非普通住宅交易。
该减免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广州市的个人出租屋综合征收率受益此项减税政策有所下调。
对此,广州市税务局表示:对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及以后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多缴税费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采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的,在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时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