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有关老房子加装电梯的新闻一直备受消费者们关注。为了鼓励这一项制度的开展,广州在老房加装电梯上面,开启了最高补贴15万的新规。
根据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在2018年6月1日当天及以后发出《电梯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可以获得“1梯10万元”的政府财政补助。
规定指出,财政补助主要适用于越秀区辖区内在国有土地上取得合法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合法报批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以上(含七层)、多业主、无电梯住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这意味着像城中村的宅基地房屋(属于集体性质)以及七层以下的旧楼加装电梯是不在补贴之内的。
此前,荔湾区、天河区也已发布了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是每加装一台电梯财政补助10万元。在补助的适用范围上,荔湾区是“适用于荔湾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至九层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天河区和越秀区都加有“国有土地”性质。
根据方案,只要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内国有土地上除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全面改造的项目范围以外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7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都可以获得补助。下一阶段再逐步推开补助范围,让更多群众受惠。
根据方案,对《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印发实施之日(2016年8月17日)起取得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工作方案有效期内(2018年7月2日-2020年12月31日)完成增设电梯项目规划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及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的,按每台电梯补助15万元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申请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同时,对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扣除区(镇)财政15万元补助后,其增设电梯的分摊费用,由区(镇)财政全额补贴。
据规定,越秀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的发放采用先建后补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在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要求同一台电梯项目的所有补助申请由报建时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的牵头业主代表统一办理。根据安排,属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电梯加装项目的补助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加具意见。
各街道在每月末将辖区内本月拟补助的名单和补助金额报区电梯办备案;如涉及低保、低收入困难补助对象,经街道、区民政部门核实后还要由民政部门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由越秀区电梯办将拟补助情况报越秀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发放加装电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