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控制深圳的租房新规,深圳开启了不得随意涨租,3年后供应租赁房不得少于30万套的新模式。在该制度下,对租房一族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在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此外,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意见》将去年延期一年未发布的深圳市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再次提上日程。
事实上,深圳每年都会发布一份《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也有着“官方租房指南之称”,但该指导租金价格因与实际租赁市场价格间存在距离,而并未被广大房东、租客所认可。所以,住房租赁指导价格究竟何时能出台将成为市场追踪的焦点之一。
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和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方面,《意见》提出,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支付租金。
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额度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贷款资金只能划入住房承租人账户,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严禁发放长期、大额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贷款机构须加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用途和风险监控,防范资金挪用、侵占、盲目加杠杆风险。
对收集散户房源对外出租(轻资产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不予发放贷款,不得通过信托通道、金融工具等进行融资加杠杆。
在稳定租金方面,主管部门正在先行先试,探索限价租赁房制度,特别对于新出让的一些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包括一些配建房地产项目。今后将采取限定租金,限定租期的双限方式来稳定租赁市场。
“必要的时候,对于租赁市场的专营机构,对于它的租金价格我们要进行备案管控。像房地产市场对于限价的这些手段,建议用到租赁市场的价格管控中,这样防止企业恶性竞争,哄抬租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