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修改:定片区综合地价,增加补偿款
pchouse佚名 2019-8-28 11:07:29

  在我国,土地的征收是一项非常繁重的工程,而随着最新土地征收法的出,增加了不少补偿的措施。据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项,今后将制定公布片区综合地价来确定。

土地征收补偿修改:新增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项,今后两

  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其中,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且必须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采取列举式立法方式,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此前,有些常委委员建议,完善易地开垦、轮作休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该修正案草案据此作出修改: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中增加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经批准易地开垦的耕地应当与所减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并在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增加“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的规定。

  另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一款对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的情形作了规定,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本次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第五项中的“成片开发建设”限定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该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部分增加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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