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pchouseliuxumin 2014-5-31 18:35:46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3、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身及单亲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计算,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夫妇双方的年收入之和计算。申请人的年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3、劳务报酬等其它所得。

  申请人年收入按本条前款所列项目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2、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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