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需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
(二)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
(三)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夫妻离异的单亲家庭提出申请,离异时间需满3年;单身者提出申请,需年满35周岁。
二、晋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晋城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审核后盖章(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工作单位盖章),持相关证明和证件,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后,对无异议家庭上报建设部门。
4、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媒体公示,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