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
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三、龙岩经济适用房购房的程序
第一步 领取审核表
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
第二步 填表审批盖章
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第三步 办理购房登记
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市建设开发办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购房时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