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pchouseliuxumin 2014-6-22 17:00:08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2010年中低收入线为家庭人年均收入不高于15000元):

  1人15000元;2人30000元;3人45000元;

  4人60000元;5人75000元;6人90000元;

  4、申请人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以及转让行为的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为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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