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二、申报地点
报家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报名地领取《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6)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未中号的家庭需提交《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