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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适用房
目录
1、金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金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金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金华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于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那么广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呢?下面来看看。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四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园林、财政、民政、人事、物价、劳动社会保障、工商、统计、公安、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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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在生活成本不断升高的情况下,购房对许多人来说显得愈加困难。所以很多人更愿意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根据金华市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金华市区城镇户籍,并在金华工作或居住;
 
  其次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并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之前并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除了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人也非常关心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那么关于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又包括哪几个部分呢?
 
  首先是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购表和相关材料;其次是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市国土房管局及民政局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备案,然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最后经过轮候、配售、选房完成购买。需要提醒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是,近年来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较为严格,一点发现有虚假信息,会有重罚,所以填报材料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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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金华作为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经济适用房更是受到不少人的青睐。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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